海外生子
标题:
文圣区王彦装行政不作为
[打印本页]
作者:
xuanxuan521
时间:
2019-6-16 16:00
标题:
文圣区王彦装行政不作为
辽宁省辽阳圣美克化工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16日被诈骗人民币140万元整,经过公.安、检.察.院两部门调.查取证,已经初步认定王乃钢涉嫌犯罪。但由于王乃钢具有文圣区人.大.代.表的身份且文圣区人大主任拒不配合公.安机关办案,使得一个简单的案件历时四年至今得不到解决。
2013年9月18日辽宁省辽阳圣美克化工有限公司与辽阳市通宇化工物资有限公司签订工业产品买卖合同,合计人民币140万元。辽宁省辽阳圣美克化工有限公司以自有工业土 地为抵押物,向辽阳银行交通支行申请贷款140万元整,并于2013年12月16日通过。因与通宇化工物资有限公司约定,银行贷款到达通宇化工物资有限公司账户后第一时间转入辽宁省辽阳圣美克化工有限公司。
在转账之前辽宁省辽阳圣美克化工有限公司会计询问过辽阳市通宇化工物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欣波与赵明霞夫妇:“为什么你公司相关财务支票、公章等放在王乃钢处?转账可以吗?”夫妇二人均回答系合伙人,已与王乃钢约定肯定把钱转还给辽宁省辽阳圣美克化工有限公司。
在2013年12月16日13时辽宁省辽阳圣美克化工有限公司会计与通宇化工物资有限公司法人王欣波一起去往王乃钢公司,辽宁省辽阳圣美克化工有限公司要求先开具转账支票,再到辽阳银行交通支行进行贷款确认后汇款至通宇公司账户。当时王乃钢公司会计开具现金转账支票壹张,金额为140万元整。辽宁省辽阳圣美克化工有限公司会计与通宇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欣波共同前往辽阳银行交通支行进行最后一项贷款手续确认,辽阳银行交通支行将140万元电汇到通宇公司账户。当辽宁省辽阳圣美克化工有限公司会计拿着通宇公司转账支票进行反存时,银行工作人员告知该支票有问题(后经中国刑警学院鉴定,出具的鉴定意见为检材上的“王欣波印”名章印文不是正常盖印而成,而是将印章上“王”字的竖笔划人为遮挡或机械去除变造后盖形成的)。
后经公.安机关调.查,在辽宁省辽阳圣美克化工有限公司会计去往王乃钢公司要求重新开具转账支票时,王乃钢公司会计已不在,王乃钢在2013年12月16日15时已将钱款转入其个人账户。
辽宁省辽阳圣美克化工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17日向辽阳市公.安局白塔分局报.案王乃钢诈骗人民币140万元整。辽阳市公.安局白塔分局认为不构成诈骗案件。辽宁省辽阳圣美克化工有限公司律师获悉辽阳市公.安局白塔分局刑警大队在问询王乃钢公司会计的笔录中说,会计问王乃钢“这么做能行吗?”王乃钢说:“就这么做,出了事警察我摆平。”事实也印证了王乃钢如此无视国家法律的底气,有关部门在有重要证据情况下不予深入调.查,于2014年9月1日出具了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
辽宁省辽阳圣美克化工有限公司无奈又向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申诉。经过调.查取证后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2月4日向辽阳市公.安局白塔分局出具立.案监督通知书,编号:白检2015(1)号。辽阳市公.安局白塔分局于2015年2月10日立.案,并于2015年2月11日将王乃钢抓捕,因其表明身份为辽阳市文圣区人.大.代.表,故白塔分局在2015年2月13日将立.案通知书及拘捕证送达辽阳市文圣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然而,文圣区人大常.委会王彦装主任以“他认为王乃钢不构成犯罪”为由,拒不接受立.案通知书和拘捕证。此后辽阳市公.安局白塔分局又将案件说明书、立.案通知书及拘捕证“两次”送达辽阳市文圣区人大委员会,但王彦装都拒不接收。
辽宁省辽阳圣美克化工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实名向辽阳市纪.检.委举.报辽阳市文圣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彦装不.作.为,涉嫌渎职及充当王乃钢保护伞。后经纪.检.委调.查督促,王彦装才召开区人大主任办公会(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共三人参会),会议结果认为王乃钢不构成犯罪,拒绝罢免或暂停其人.大.代.表资格。
辽阳市公.安局白塔分局多次报请辽阳市检.察.院白塔区分院取消监督立.案书,辽阳市检.察.院白塔区分院无奈于2017年7月取消立.案监督书。致使辽宁省辽阳圣美克化工有限公司申诉无门,使企业陷入困境,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人.大.代.表肩负人民重托,责任重大,使命光荣。”王乃钢作为一名人.大.代.表是怎么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
作者:
孤行者
时间:
2019-8-20 05:36
有道理。。。
作者:
青柠
时间:
2019-10-28 01:28
楼主,貌似讲的很高深啊~~~
作者:
捂风挽笑
时间:
2019-11-4 04:06
相当不错,感谢无私 楼主 分享精神!
作者:
心劫
时间:
2019-12-28 07:02
先顶~~~再看~~~,好同志
作者:
空闲
时间:
2020-1-4 14:47
你好楼主,感谢分享~
作者:
心劫
时间:
2020-1-29 17:09
学习了,谢谢楼主分享、、、
作者:
路人
时间:
2020-4-12 09:19
找到好贴不容易,我顶你了,谢了
作者:
捂风挽笑
时间:
2020-10-30 22:31
真是 收益 匪浅 感谢楼主
作者:
雷啸
时间:
2020-12-21 07:41
不知该说些什么。。。。。。就是谢谢楼主
作者:
青柠
时间:
2021-1-1 07:09
不错不错,楼主您辛苦了。。。
作者:
捂风挽笑
时间:
2021-1-12 12:31
共同学习,共同进步~~
作者:
念西风
时间:
2021-1-25 22:37
帮帮顶顶!!
作者:
空谷幽兰
时间:
2021-3-3 14:22
支持一下
楼主
作者:
路人
时间:
2021-3-5 05:59
感谢楼主分享,帮顶~帮顶~~
作者:
路人
时间:
2021-5-26 13:39
楼主人我是来刷分的,嘿嘿
作者:
路人
时间:
2021-7-7 09:34
我抢、我抢、我抢沙发~
作者:
路人
时间:
2021-7-7 21:23
感谢楼主,看帖回帖是美德!
作者:
青柠
时间:
2021-7-7 23:04
感谢楼主,路过,支持一下啦
作者:
青柠
时间:
2021-10-11 19:32
谢谢楼主,共同发展
作者:
空闲
时间:
2021-11-17 19:35
楼主 帮你顶下哈!!
作者:
心劫
时间:
2022-1-24 23:57
感谢楼主 沙发!沙发!
作者:
捂风挽笑
时间:
2022-5-8 03:29
写的真的很不错
作者:
青柠
时间:
2023-5-18 12:11
好好 学习了 楼主人 确实不错
作者:
捂风挽笑
时间:
2024-5-31 07:05
学习了,不错,讲的太有道理了
作者:
孤行者
时间:
2024-10-30 01:04
感谢楼主,小手一抖,钱钱到手!
欢迎光临 海外生子 (http://hwsz.haiwaizhinan.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