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生子
标题:
吉林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难道只能成为口号?(转发)
[打印本页]
作者:
我爱念念
时间:
2019-12-6 18:18
标题:
吉林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难道只能成为口号?(转发)
中 央巡 视 督办案件竟被省高院判了个稀里糊涂!
吉林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难道只能成为口号?
□特约评论员 萧然
“投资不过山海关”,这是对东北地区营商环境的真实写照。今年,媒体报道了马云、王健林等大佬斥巨资投资东北,以此显示东北营商环境的改善,吸引了大佬们来投资。
大佬们的身份显赫,一般地方政府是不敢乱来的。毕竟大佬是少数的,而更多的是成千上万的中小企业家们。他们都在徘徊和观望,这片黑色的沃土有没有发生质的改变?
2019年10月22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颁布,这标志着我国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又前进了一大步。法治是高质量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最根本和最稳定的保障,将我国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对于当前深刻转变政府职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振兴东北战略,更需要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习 -近 -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振兴东北是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明确提出6个方面的要求,第一条就是“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国务院多次组织专家学者对东北进行实地调研并献言献策。专家指出,振兴东北关键是优化营商环境,改变“投资不过山海关”的现状。
那么,如何优化营商环境,让外来资金愿意扎根东北这片黑土地呢?近日,吉林省出台了多项措施吸引外资进入,其中提供法治化保障,是践行习 总 书 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提出的“要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内涵的体现。
但是,就在《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颁布实施后的第九天,也就是2019年10月31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吉民终392号判决书,将中央巡 视 督办案件给判了个稀里糊涂。涉案企业本着“有疑必答”的审判原则,向审判长询问相关问题,问得审判长哑口无言,最终得到的回答居然是:如有疑问,可继续向上走法律程序!
明知判罚有问题,却不按事实进行裁决,非要让当事人继续向上走法律程序,不但浪费公共资源,人为地制造矛盾,更是一种失职,不负责任的表现。
要知道,这是一起行政诉讼,涉案企业吉林省德卡公司状告扶余市政府。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德卡公司已经在维 权的路上奔波了十二年!在习 总 书 记提倡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大背景下,尤其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颁布,让民营企业看到了曙光和希望,而事实结果却让民营企业失望。吉林省法治环境依然没有改变,没有法治保驾护航,改善营商环境也只是成为一句漂亮的口号而已。
习- 总 -书 -记指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领导干部做事,应当牢记政-府前面的“人民”二字,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却是“糊涂僧乱判糊涂案”。其具体情况如下:
2006年,德卡公司通过被招商引资途径进入扶余。扶余县政府承诺,只要德卡公司投资建县医院,就将县医院周围十万平方米的土地给德卡公司开发使用,并免交土地出让金,税金即征即退,并形成了《会议纪要》。待县医院交付使用后,扶余县政府对承诺的优惠政策却百般推脱不予兑现,还私自修改了会议纪要内容、制造假会议纪要欺商、骗商,指定评估机构后又不承认评估结果,上级领导过问后却又编织谎言、欺上瞒下。在德卡公司问题上,扶余市政府已没有诚信和威信可言,可以说丑态尽露,花样百出,党性、人性尽失,致使德卡公司维 权至今达十二年之久仍未解决。2007年,扶余市列入的棚户区,政府主导拆迁,今还没有拆完。其中吉林省纪 委软环境办明察暗访小组暗访时任扶余副县长高勇时,高竟摔门而去,视频在网络广为流传为“摔门哥高勇”,事后关于扶余市(后改县为市)营商环境的话题持续升温。中央各大新闻媒体都曾多次报道,吉林卫视也以“没有兑现的承诺聚焦软环境”为题给予报道。但是,扶余市政府却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硬是死扛,坚决不履行承诺。
2013年12月,中央巡 视 在吉林时,德卡公司将问题反映给巡 视 ,巡 视 对此高度重视,并转交给吉林省委省政府督办。扶余市政府则欺上瞒下,说问题已经解决,并给省政府呈报情况说明。其实,2019年10月31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吉民终392号判决书中的诉讼内容,就是当年德卡公司反映给中央巡 视 督办的一部分。由于扶余市更换领导频繁,现任书记、市 长也是刚换上任一年,对德卡公司的问题显得非常大度和开明,“法院咋判,我们就咋执行”,不惜花200万重金聘请中国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大成律师事务所和德卡公司打官司。德卡公司先后更换了四个律师,历时一年才立上案(一审松原中院以招商引资的政策调整为由不予立案),德卡公司上诉到高院,经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指令松原中级人民法院予以立案,经一审的公平裁决德卡公司胜诉,但是到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还是判德卡公司输了。现在德卡公司反过来一看,这是政府故意设的一个圈套,先让你在中法赢,再让你在高法输。这样一来,留给德卡的路越来越窄,而且越往上走越难。
本次高院(2019)吉民终392号判决书判的是德卡公司与扶余市医院之间的经济纠纷。从双方合同内容上看,还款方式为“余额建成后逐年给付,由县医院每年偿还200万元,直至还清。”也就是说,在扣除施工过程中给付的工程款,工程建完交付后,剩余余额逐年按约定金额给付。松原中院就是这么裁定的,而到了吉林省高院就是不尊重当事双方签订的原合同,将整个工程给付的工程款全部算进去来裁定,致使德卡公司损失几百万。根据“判后答疑”的审判原则,德卡公司在法院一楼多次用内部电话打给法官刘阳,可他拒绝接听和见面。后刘阳在无奈下电话告知德卡公司,让德卡公司向上走程序。这是何等的荒唐!也是典型的“官本位”思想。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曾指出,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这道防线也守不住,何谈公平正义?东北地区“新官不理旧账”问题比较突出。新任地方官对理旧账有畏难情绪,以“遗留问题我不了解”、“字谁签的找谁去”等借口推诿,不列入工作日程而一拖再拖。刘俊海还表示,东北地方政府的信用危机不解除,其营商环境就难以扭转,资本就更不可能对东北加以青睐。而法治是诚信的保障,它无疑有助于东北地区营商环境中的诚信建设,有利于消除信任危机,建设诚信政府和社会。
习 总-书-记说过,“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如何利用法治的武器消除东北“官本位”思想的影响?
2019年3月11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还曾作出了令人匪夷所思的(2018)吉民再284号判决书。这个判决书是在否定了吉林市两级法院判决的情况下作出的。其基本事实如下:2002年10月29日,李学志购买了德卡公司的房产,当日向德卡公司交付了首付款,还款期限为18年。在李学志交付了两年房款后,李学志不交了,理由是他去房管局办理房照时,发现德卡公司拿他的房产去银行抵押贷款了。合同约定购房款18年交齐后才能办理产权证归乙方所有,李学志在没交清房款的前提下,是不能办理房照的,况且德卡的贷款没有真正发生,只是当时与银行签了一个意向书,对李学志没有造成任何损失和伤害。但是,李学志却霸占德卡公司房屋18年,每年租金95000元,这些年他累计收租金一百七十多万元,房款仅交两年属严重违约。吉林市两级法院都作出了解除李学志合同的判决,而吉林省高法却作出撤销吉林市两级法院的判决,可笑的是李学志占有着房屋每年收高额的租金,高院却认定其不安抗辩权成立,驳回德卡公司的诉讼请求。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后,马上就查封了德卡公司账户,把已交的款划走,李学志重新又拥有了该房产,而欠德卡公司的购房款丝毫没提。德卡公司的房款谁来还呢?
为此,德卡公司多次用高院内部电话找审判长宋雨洛反映情况,宋都以工作忙、没时间为由拒绝见面沟通。接听电话时,宋态度蛮横且还没等德卡公司诉说完就挂断电话,而德卡公司得到的答复也是有问题可以向上走程。高院已经是终审判决了,再向上走是何其难呀!
有意思的是,这两起判决高院根本不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判决,纯属枉法裁判,两位主审法官都是高院民一庭的,还都在同一个办公室!
作者:
捂风挽笑
时间:
2019-12-6 18:18
帮帮顶顶!!
作者:
捂风挽笑
时间:
2020-1-5 08:30
感谢楼主,小手一抖,钱钱到手!
作者:
路人
时间:
2020-1-17 11:59
找到好贴不容易,我顶你了,谢了
作者:
捂风挽笑
时间:
2020-3-21 10:34
感谢楼主 沙发!沙发!
作者:
懒喵喵
时间:
2020-4-30 06:29
共同学习,共同进步~~
作者:
路人
时间:
2020-10-5 10:03
支持一下
楼主
作者:
青柠
时间:
2020-11-16 05:08
感谢楼主,看帖回帖是美德!
作者:
捂风挽笑
时间:
2020-11-26 21:06
我抢、我抢、我抢沙发~
作者:
路人
时间:
2021-4-25 09:15
你好楼主,感谢分享~
作者:
空闲
时间:
2021-5-27 14:27
感谢楼主,路过,支持一下啦
作者:
网络错误
时间:
2021-5-27 14:27
楼主人我是来刷分的,嘿嘿
作者:
心劫
时间:
2022-6-8 16:44
真是 收益 匪浅 感谢楼主
作者:
乱了心
时间:
2022-7-11 18:25
学习了,不错,讲的太有道理了
作者:
路人
时间:
2022-10-10 14:08
不知该说些什么。。。。。。就是谢谢楼主
作者:
懒喵喵
时间:
2023-1-14 19:02
先顶~~~再看~~~,好同志
作者:
心劫
时间:
2023-2-5 09:01
好好 学习了 楼主人 确实不错
作者:
心劫
时间:
2023-10-30 18:24
楼主 帮你顶下哈!!
作者:
心劫
时间:
2024-5-6 08:00
学习了,谢谢楼主分享、、、
作者:
路人
时间:
2024-7-11 08:26
楼主,貌似讲的很高深啊~~~
作者:
半盏清茶
时间:
2024-8-24 22:25
谢谢楼主,共同发展
作者:
青柠
时间:
2024-10-22 04:50
不错不错,楼主您辛苦了。。。
作者:
勿忘初心
时间:
2024-11-22 15:14
写的真的很不错
作者:
青柠
时间:
2025-3-31 21:34
有道理。。。
作者:
勿忘初心
时间:
2025-4-2 22:03
感谢楼主,路过,学习下
作者:
路人
时间:
2025-6-5 19:00
感谢楼主分享,帮顶~帮顶~~
欢迎光临 海外生子 (http://hwsz.haiwaizhinan.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