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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冠领律师行政赔偿案二审胜诉安徽亳州某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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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万羽千湮
时间:
2019-12-26 17:59
标题:
冠领律师行政赔偿案二审胜诉安徽亳州某县执法局
【提示】
行政赔偿案件中,确定赔偿数额应坚持全面赔偿和公平赔偿的理念,既要体现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的惩戒,也要确保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对于房屋征收过程中强拆房屋的行政赔偿案件,行政赔偿的基本原则应当是:赔偿数额不低于赔偿决定做出时可以获得的合理市场价值。赔偿范围除了对房屋本身价值的赔偿,还应包括因违法拆除房屋造成的屋内财物损失,以及被征收人可能享有的全部房屋征收安置补偿的权利,诸如过渡费、搬迁费、营业损失等,以体现赔偿诉讼对被侵权人的保护。
【基本案情】
2018年1月30日,上诉人赵某的房屋被被上诉人安徽省亳州市某县行政执法局强制拆除,随后赵某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补偿纠纷律师团队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ht tps://w ww.guanlingls.co m/。2018年4月23日,法院作出行政判决,确认该行政执法局强拆行为违法。
2018年6月22日,赵某向该行政执法局邮寄送达了国家赔偿申请书,被告未予答复。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遂依程序在法定答复期限届满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的诉讼,但是法院最终采纳了被告某县行政执法局在2018年7月单独委托评估机构作出的《房地产估价报告》,驳回了赵某要求参照周边类似房产市场价值予以补偿,同时还有补偿搬家费、房租损失、室内物品损失的诉讼请求。
由于法院所采纳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与市场情况严重不符,仅仅赔偿房屋本身价值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在收到一审判决书后随即就向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冠领律师代理意见】
第一、被上诉人提供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不能作为本案赔偿的依据。
作出该估价报告的评估机构是被上诉人单方委托的,且估价报告未送达,剥夺了上诉人陈述、提异议的权利。
第二、《房地产估价报告》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作为评估时点明显不公。
被上诉人拆除上诉人的房屋已被人民法院确认违法,案涉房屋征收补偿即演变为行政赔偿。由于被上诉人怠于作出赔偿决定,因此,应以人民法院赔偿判决作出的时点计算上诉人的房屋价值。
第三、一审法院判决的赔偿额只涉及房屋价值显属不当
上诉人赵某的房屋在当地政府下发的《房屋征收决定书》确定的征收范围内,虽然被上诉人以拆除违法的形式拆除了上诉人的房屋,但实际上是以拆代征。因此,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八)项规定的“对财产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的理解,不仅包括赔偿请求人因违法拆除行为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还应包括被强制拆除房屋内的物品损失,以及被征收人可能享有的全部房屋征收安置补偿的权益,诸如过渡费,搬迁费,营业损失等,如此才能符合国家赔偿法的立法精神。
关于上诉人室内物品损失问题,被上诉人在强制拆除及搬迁时可能造成部分物品损坏或遗失,因此,对该部分损失应当予以赔偿。一审判决对此漏判,显属不当。
关于上诉人房租费用赔偿问题。由于上诉人居住的房屋被违法拆除,必然导致上诉人居住成本增加,被上诉人应赔偿上诉人租房所产生的费用,租房价格应参照当地平均租价计算。一审判决认为不属于直接损失显属不当。
【法院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且存在漏判,应当予以撤销。裁定如下:
一、撤销一审人民法院行政判决。
二、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
【结语】
国家赔偿中的行政赔偿,是使行政机关为其违法行为承担责任,使受害人获取合理赔偿的有效途径。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适用《国家赔偿法》最普遍的地方就是在房屋被违法强拆后。因违法强拆造成的行政赔偿在赔偿标准和赔偿范围上应当体现对受害人的全面救济,以及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的严格制裁。
作者:
心劫
时间:
2019-12-26 18:54
感谢楼主,路过,支持一下啦
作者:
心劫
时间:
2020-1-10 12:17
感谢楼主分享,帮顶~帮顶~~
作者:
捂风挽笑
时间:
2020-2-28 03:00
不错不错,楼主您辛苦了。。。
作者:
捂风挽笑
时间:
2020-6-30 05:06
我抢、我抢、我抢沙发~
作者:
颜若熙
时间:
2020-7-12 10:21
写的真的很不错
作者:
一笑奈何
时间:
2020-8-5 22:09
学习了,谢谢楼主分享、、、
作者:
捂风挽笑
时间:
2020-9-10 16:59
楼主,貌似讲的很高深啊~~~
作者:
心劫
时间:
2020-9-13 19:28
学习了,不错,讲的太有道理了
作者:
捂风挽笑
时间:
2020-9-14 09:16
感谢楼主,看帖回帖是美德!
作者:
路人
时间:
2020-9-25 12:09
你好楼主,感谢分享~
作者:
捂风挽笑
时间:
2020-10-25 11:36
感谢楼主,路过,学习下
作者:
心劫
时间:
2020-12-30 22:21
找到好贴不容易,我顶你了,谢了
作者:
初晨
时间:
2021-1-1 19:07
先顶~~~再看~~~,好同志
作者:
墨染星辰
时间:
2021-5-1 01:49
共同学习,共同进步~~
作者:
心劫
时间:
2021-5-2 03:09
帮帮顶顶!!
作者:
心劫
时间:
2021-5-8 17:55
不知该说些什么。。。。。。就是谢谢楼主
作者:
懒喵喵
时间:
2021-7-17 07:23
感谢楼主,小手一抖,钱钱到手!
作者:
心劫
时间:
2022-3-4 07:49
楼主人我是来刷分的,嘿嘿
作者:
心劫
时间:
2022-4-3 09:18
谢谢楼主,共同发展
作者:
空闲
时间:
2022-5-3 03:55
有道理。。。
作者:
捂风挽笑
时间:
2022-5-25 20:51
支持一下
楼主
作者:
心劫
时间:
2022-7-10 08:37
感谢楼主 沙发!沙发!
作者:
青柠
时间:
2023-2-8 14:39
好好 学习了 楼主人 确实不错
作者:
心劫
时间:
2023-2-17 20:41
相当不错,感谢无私 楼主 分享精神!
作者:
青柠
时间:
2023-12-7 00:01
楼主 帮你顶下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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