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生子
标题:
实名举报原宁夏国资委纪检组诬陷他人的事实(二)(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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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苦心孤诣
时间:
2020-1-10 13:44
标题:
实名举报原宁夏国资委纪检组诬陷他人的事实(二)(转...
二、严重违反组织纪律
1、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2011年聂惠军购买阅海万家住房一套,2015年3月聂惠军与前妻任某某离婚,2012年至2016年,聂惠军在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个事项报告表》时,均没有向组织报告上述房产及婚姻变化情况。
事实与理由:
2011年我购买阅海万家住房一套二手房,户主为兴庆区月牙湖乡退休职工马某某,至今房款未缴清,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期间在环保厅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个事项报告表》时,咨询过组织部门这类房产不用填报,因为房主不是我本人。2015年离婚这个房子分给前妻居住。
2015年3月我与前妻离婚,2015年环科院移交国资委管理,直到年底才办理完各种移交清算手续后,国资委没有一个人要求我们填报《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表》时,自始至终没有一个人给我发过一张表,环保厅移交的三个企业都没有发过一张表。我们从哪里领表都不知道,怎么填?更不是我故意隐瞒不报,这不是无中生有、欲加之罪吗!
2、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重大问题。2015年1月22日,未经环科院领导班子会议研究、未得到主观部门批准,聂惠军召开院长办公会议,宣布任命徐美荣为环境信息所所长,企业高管薪酬:2015年1月29日,环科院下发通知聘任徐美荣为环科院副院长。
事实与理由:
2014年1月份,我刚到环科院,环科院有职工30人,后勤人员占三分之一,技术人员占三分二,没有做市场的业务人员,作为企业,环评业务已完全市场化了,企业完全社会化了,不到市场上找项目、找业务,谁会主动把项目送给你?不能等着喝西北风吧,我和几个院领导沟通商量后,在院长办公会议决定成立市场部,招聘注册环评工程师、业务人员,要主动到市场上跑项目。因此招聘徐美荣为市场部主任还招聘了三名业务员。徐美荣当时是宁夏贝利特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主管市场营销和人力资源的,民企高管;招聘到环科院为中层管理人员,人家自己不愿意来,但是为了企业的生存发展,我给她做工作说,你刚到环科院,我知道你的能力,但是职工对你还有一个了解认知的过程,你在今年一年内完成两项任务,你就是环科院的功臣,到时候职工也认可你了,就聘任你为副院长。一个是将市场部几个业务员带出来,要会跑项目,会做标书,全年全院的营销任务要完成1800万;另一个是要保住环科院的甲级资质。环科院现有注册环评工程师4人,资质今年到期,要保住现有资质还需招聘10名注册环评工程师,还要做好行业类别的变更。我将此事向环保厅主要领导作了汇报,领导非常肯定(当时已有两名业务骨干、注册环评工程师离职)。领导当时还给我出主意让我找猎头公司,我当时想找猎头公司会花更多钱的。
2014年底,这两项任务圆满完成。2015年1月份,环科院部门负责人实行竞聘上岗(竞聘上岗方案已上报环保厅),所有竞聘人员(不包括环保厅任命的领导)都进行了竞聘演讲,全员职工就德、能、勤、绩、廉等项考核内容进行了打分,徐美荣也参加了这次竞聘上岗的所有程序,在她的竞聘演讲里也提出了竞聘副院长的要求。竞聘方案业经院班子会议讨论过多次,按照竞聘方案规定,院长办公会讨论后,将竞聘结果以文件形式上报环保厅(当时还未移交国资委)。因为是企业内部竞聘,环保厅并没有下文批复,环保厅下属三家企业都是这种情况。这是环保厅所属三家企业的一贯做法,环保厅从来也没有对哪一家企业的类似情况下过批复;环保厅主要领导口头对我们的做法非常肯定。并将环科院副院长徐美荣的名字录入了环保厅2015年的《通讯录》里公开在环保系统使用,这就是证明。
《公司法》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懂事对股东会负责(环保厅任命我为执行董事,法人),行使下列权力:
1、 召集股东会议,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会议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决算方案。
6、 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 决定公司内部机构设置。
8、 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9、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作者:
心劫
时间:
2020-4-8 19:15
支持一下
楼主
作者:
初晨
时间:
2020-4-21 04:16
你好楼主,感谢分享~
作者:
心劫
时间:
2020-10-12 03:37
写的真的很不错
作者:
捂风挽笑
时间:
2020-12-9 05:49
感谢楼主,小手一抖,钱钱到手!
作者:
捂风挽笑
时间:
2021-1-6 13:48
学习了,谢谢楼主分享、、、
作者:
心劫
时间:
2021-1-6 17:17
相当不错,感谢无私 楼主 分享精神!
作者:
心劫
时间:
2021-1-6 20:03
谢谢楼主,共同发展
作者:
心劫
时间:
2021-2-24 02:19
我抢、我抢、我抢沙发~
作者:
路人
时间:
2021-6-5 16:17
不错不错,楼主您辛苦了。。。
作者:
捂风挽笑
时间:
2021-9-5 14:39
共同学习,共同进步~~
作者:
心劫
时间:
2021-11-9 15:49
楼主,貌似讲的很高深啊~~~
作者:
捂风挽笑
时间:
2021-12-21 07:05
感谢楼主分享,帮顶~帮顶~~
作者:
路人
时间:
2022-5-27 08:38
感谢楼主,路过,支持一下啦
作者:
勿忘初心
时间:
2023-2-24 07:33
找到好贴不容易,我顶你了,谢了
作者:
冷雨轩
时间:
2024-4-6 00:54
先顶~~~再看~~~,好同志
作者:
捂风挽笑
时间:
2024-5-30 07:43
有道理。。。
作者:
旧梦人
时间:
2024-5-30 07:47
感谢楼主,看帖回帖是美德!
作者:
捂风挽笑
时间:
2 小时前
学习了,不错,讲的太有道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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