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生子
标题:
诡异的血液乙醇鉴定(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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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nelovemm
时间:
2020-12-13 19:21
标题:
诡异的血液乙醇鉴定(转载)
家住安徽省太和县的李杰,2019年12月的一天和朋友喝完酒,驾车时被太和县交警部门查获后抽了血,交警第二天就将血液送往阜阳市中天鉴定所进行乙醇含量鉴定。李杰对喝酒开车的事情一直都是承认的,但是让他没想到的是,往后发生的事情才可成为诡异。
与李杰同时被抓酒驾的有一名叫王某,他的血液被送往与李杰同一家鉴定所后,发现血液酒精检测为0,知情人告诉李杰,他们这一批送检有问题。而李杰的血液在这家鉴定所被鉴定为158,李杰当天喝了一杯白酒,怎么可能达到醉驾的标准呢,李杰感到很疑惑。随后,这名叫王某的男子,血液被送往河南一家鉴定所,鉴定的结论为150.这让李杰更不可思议了,一起抽取的两份血液怎么会有两份完全相反的鉴定结果,难道真是送检有问题?这是怎么回事。疑惑的他,申请公安向其解释送检过程和对他的血液重新鉴定,但被公安拒绝了。
抱着对血液鉴定的疑惑,李杰向太和县检察机关提出,要求检察官李某对该事法律监督。但是当他第二次到检察院时,遭遇到李姓检察官的怒斥:“你喝酒开车了没有,你喝酒开车了判你刑就是应该的。”李杰感到很疑惑,李杰说我并没有对喝酒开车疑惑,只是这个鉴定我咨询了律师,是不可靠的。这名李姓检察官接下来的话,让李杰感到绝望和愤怒:“律师?律师有什么用,案件都是我们当家,律师救的了你吗”。曾经服过役的李杰,也很愤怒,说:“怎么一点道理不讲,如果鉴定没有问题,判我多重我都认了,但是你连过问都不过问就要判我,我不服。”
接下来,李杰委托律师正式向检察院要求调取鉴定档案。但是这名李姓检察官认为没有必要,李杰列出来几条:“首先鉴定中不符合司法部形式要求,鉴定过程以及图谱没有放在附件中,严重违反司法部鉴定通则的规定”。但是这名检察官认为李杰就是在无理取闹,坚持将该案起诉到了太和县法院。
李杰感到很不明白,自己和这名检察官无冤无仇,为何会被不公平对待,有知情人告诉他:这名检察官和办你案件的警察私交非常好,私下也经常一起聚会,你应该是动到别人的蛋糕了。李杰问,一个小小的醉驾也会有蛋糕?那名知情人告诉李杰:太和县几百万人,你看醉驾判刑的有一个是公务员吗?李杰对此将信将疑,但是打听了一下,醉驾入刑八年来,好像真没有一个公务员喝酒开车被抓获。
在李杰的申请下,太和县法院终于将李杰血液鉴定的档案调了出来,庭审中李杰发现,该档案严重违反了鉴定的规定,鉴定结果没有任何科学依据,这个鉴定竟然不是签字的几个鉴定人做的。在提及为何同一批送检的鉴定王某的却是为0时,鉴定人支支吾吾的说是技术需要,在问及有何技术需要时,他们便不再解释。
庭审过程中,鉴定人被问出,鉴定意见没有经过复核,鉴定人并没有参与做鉴定等等重大问题,李杰向阜阳市司法局要求查处该鉴定机构,阜阳市司法局给出的回复是:该鉴定机构确实没有复核就把鉴定做出来了,是有违法的地方。但是在一审中这名李姓检察官竟然说违法了也要用这个鉴定,让李杰大为不解。为何一定要用这个违法的鉴定来做呢,后来一个知情民警告诉李杰:血液乙醇鉴定大有学问。
每个交警都会有醉酒驾驶的案件,血液检测往哪送是交警队做主的,这笔检测费用是由交警队办案经费出的,而太和这边都是让当事人交钱,然后再把这些血液检测的费用提出来,这是其一。李杰想起,自己做血液检测的时候,就曾给交警队交了310元钱。其二,每个检测中心和交警、司法部门的关系都非同一般,但是如果他的鉴定被推翻,会导致该项业务完全没有了市场,也不会再有交警队前来检测。听到这,李杰恍然大悟,这才明白自己这样一个小案件,为何交警、检察院始终威胁、恐吓让自己认罪认罚,为何始终坚持让法院判自己有罪,原来自己动了别人的蛋糕。
到二审,李杰一直都不明白,为何刑诉法第84条,85条明确规定的,违反鉴定程序规定,该鉴定不能使用的规定,就对自己的案件毫不管用呢?
作者:
青柠
时间:
2021-8-1 02:09
感谢楼主 沙发!沙发!
作者:
空城
时间:
2021-8-3 06:38
楼主,貌似讲的很高深啊~~~
作者:
心劫
时间:
2021-8-7 23:40
先顶~~~再看~~~,好同志
作者:
心劫
时间:
2021-10-22 00:35
支持一下
楼主
作者:
忆巷
时间:
2021-11-30 05:42
谢谢楼主,共同发展
作者:
捂风挽笑
时间:
2022-2-11 22:31
有道理。。。
作者:
空闲
时间:
2022-7-5 22:59
你好楼主,感谢分享~
作者:
路人
时间:
2022-8-14 09:32
楼主人我是来刷分的,嘿嘿
作者:
青柠
时间:
2022-9-25 17:04
写的真的很不错
作者:
青柠
时间:
2022-11-24 16:19
找到好贴不容易,我顶你了,谢了
作者:
青柠
时间:
2022-11-28 07:52
共同学习,共同进步~~
作者:
路人
时间:
2022-12-8 06:35
不错不错,楼主您辛苦了。。。
作者:
半盏清茶
时间:
2023-8-8 05:39
相当不错,感谢无私 楼主 分享精神!
作者:
勿忘初心
时间:
2024-5-25 04:55
感谢楼主分享,帮顶~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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