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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律师声明!撰文者陈某某就发布保德金山煤业假消息进行... [打印本页]

作者: 苦心孤诣    时间: 2021-5-10 10:21
标题: 律师声明!撰文者陈某某就发布保德金山煤业假消息进行...
  

  中国报道山西快讯(记者李萍  瑞东民)今日(5月9日)下午,在接到律师函及委托人提供的详细资料后,某报陈某就编辑发布“山西保德县神达金山煤业涉嫌瞒报安全事故”一信息公开声明,称信息来源属于误传,其本人并未认真核实就随意编辑几段文字断章取义进行网络传播。针对发布的失实文章,陈某表示后悔并愿意公开道歉。

  通报介绍,经过律师的介入,在微信圈散布谣言、发布虚假消息的一名人员已被取证,将以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报案。

  陈某表示,5月8日下午,自己未加核实就将随意编辑的文章在自媒体平台随意发布,导致被大量转载,经严格核查和针对提供的信息资料查阅后,陈某承认此文严重失实,并给企业和政府造成了不良影响。5月9日下午,陈某发文公开道歉。

  目前,部分自媒体平台在接到举报和投诉材料后,主动删除失实信息。根据资料显示,公安机关对失实新闻同样有提示:广大网民在网络上获得自由表达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起维护网络文明与道德的义务。网络平台非法外空间,在网络上对他人进行侮辱并扰乱社会秩序的言行,都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1年5月8日(星期六)下午3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网信办明确表态:“必须以铁的决心、铁的作风、铁的手腕从严整治网络乱象”。

  针对此事件,段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新闻报道对他人人格的侮辱和诽谤主要以语言、文字或图形的形式出现,或用恶毒、污秽的语言对他人进行谩骂、挖苦、讽刺;或通过文字、图形等侮辱他人;或通过文字把捏造的虚假事实进行散布等等,都可能会被认为对他人的人格具有贬损性而构成侮辱诽谤,从而导致侵权。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明确规定:“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或“文章的基本内容失实”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也即是说,即使没有侮辱诽谤的内容,但只要报道内容严重失实或者评论错误,而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事实,名誉侵权依然成立。这在褒贬性新闻报道引起的侵权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作者: 空谷幽兰    时间: 2021-9-15 22:41
共同学习,共同进步~~
作者: 路人    时间: 2022-1-2 06:33
先顶~~~再看~~~,好同志
作者: 路人    时间: 2022-2-20 20:08
帮帮顶顶!!
作者: 心劫    时间: 2022-3-22 23:55
学习了,谢谢楼主分享、、、
作者: 心劫    时间: 2022-3-22 23:55
谢谢楼主,共同发展
作者: 青柠    时间: 2022-4-5 03:15
你好楼主,感谢分享~
作者: 青柠    时间: 2022-5-22 08:40
感谢楼主 沙发!沙发!
作者: 青柠    时间: 2022-5-24 13:23
真是 收益 匪浅 感谢楼主
作者: 心劫    时间: 2022-5-24 17:29
有道理。。。
作者: 网络错误    时间: 2022-8-4 17:31
我抢、我抢、我抢沙发~
作者: 心劫    时间: 2022-9-29 05:24
感谢楼主分享,帮顶~帮顶~~
作者: 网络错误    时间: 2022-11-14 22:09
写的真的很不错
作者: 路人    时间: 2024-1-30 13:18
楼主 帮你顶下哈!!
作者: 心劫    时间: 2024-3-13 13:24
感谢楼主,路过,学习下
作者: 空闲    时间: 2024-4-28 19:37
好好 学习了 楼主人 确实不错
作者: 心劫    时间: 2024-4-30 23:43
不知该说些什么。。。。。。就是谢谢楼主
作者: 心劫    时间: 2024-5-31 14:18
感谢楼主,小手一抖,钱钱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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