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生子

标题: 请求还我一个合法的户籍身份(转载) [打印本页]

作者: 郭立国    时间: 2018-12-15 10:58
标题: 请求还我一个合法的户籍身份(转载)
  来源:天涯杂谈

  我是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土地乡双灯8组的付君,女,汉族,1979年10月5日出生,与户主父亲、母亲登记于原始户籍[常住人口登记表]上;2008年4月换发户籍-证-明;2010年4月,付君从原家庭户籍分出独立,由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分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核发了独立户口-证-明,付君为户主,户籍仍在原籍未变。

  九十年代付君读书期间,其母亲受人蛊惑,通过私人取得了眉山市某镇城镇户籍,但姓名以及身.份.-证-.号.码与原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不同,同时其原农村户籍仍然真实有效,未被注-销。

  2017年11月30日眉山市东坡区相关部门强制注-销了付君原农村户籍。在多方交涉无果的情况下,付君选择了法律武器,将东坡区相关部门告上法庭。2018年5月29日经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决书,判决:撤销眉山市东坡区相关部门对付君2017年11月30日作出[重登/误登注-销户口-证-明]的行政行为。判决后,东坡区相关部门找各种-理由推诿,付君通过反复协商,

  甚至各级信方办上方,费劲周折后,于2018年10月17日眉山市东坡相关部门不甘心不情愿的恢复了付君原农村户籍,并于2018年10月18日重新颁发了付君在原农村户籍的户籍登记。

  在法院裁决后达六个月之久的时间,并在东坡区相关部门接受裁决恢复其原籍户口的情况下,付君原籍所在地相关部门居然又告知要重新注-销付君农村户口,-理由是找到了新的-证-据。

  关于两个户口谁合法谁不合法的问题,法院的裁决已经很清楚了,东坡区相关部门在法院裁决后诉讼有效期内不上诉,不举-证-,在由自己动手恢复了原籍的情况下,居然公然打脸自己,随便拿两片纸出来就又推翻了法院的裁决以及自己做出的行政行为,否定法律的严肃性,公正公平性。法院的有效裁决这么严谨的东西东坡区相关部门不认可,弄几张不知道哪里来的纸就要随意推翻法院裁决,作为东坡区相关部门,这样的做法实在是太荒唐太可笑。法院裁决的时候不出示-证-据,裁决后不上诉,诉讼有效期过了拿出来的破纸有什么法律效力,有什么法律依据。

  对于所谓-证-据,根本就是一个闹剧:

  第一:该-证-据只是单方面的迁入地的迁入手续,上面没有付君本人及父母真实签名,也并没有原籍的迁出手续,准迁-证-手续,注-销手续,根本无法作为注-销的依据。

  第二:付君本人原户籍一直长期合法存在,在原籍有土地,宅基地房产-证-明上有其名字,有确权-证-,长期购买农村医保、社保,其原籍一直被法律所承认和保护。作为公-安机关,无论你要注-销哪个,保留哪个,都必须拿出具有说服力的-证-据,不能反反复复不停的折腾。你一纸行政指令,,就把我的户口注-销,我要恢复,就得花钱、花时间打官司,然后你再弄一纸出来,我又要花钱、花时间打官司。你们拿着国家的俸禄,天天做的就是这些事,你们有的是时间耗,老百姓要生活要吃饭,没有时间,没有精力跟你们耗。你们作为执法机构,视法律形同儿戏,可以翻手为云覆手为雨,随意践踏法律,完全无视法律的严肃性、严谨性。执法机关自己不遵守、不尊重法律,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反过来欺压、玩弄老百姓,游戏法律,这是党和政-府的耻辱。真的是政-府的一大笑话,天-理何在?你们头上顶着的是国徽,却无视党纪国法,有损党和国家的形象。

  国家对双户口的处-理,其核心是一个公民只能有一个户口,其处-理原则核心是注-销非法户口,保留合法户口,不是你们认为的注-销农村户口,保留城镇户口。

  根据身份-证-管-理条例:公民的身.份.-证-.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

  根据[公-安机关户籍身份信息核查工作规范]第六条相关规定:核查对象属一人多户的,派出所应按照“保留合法真实、注-销非法虚假”的原则处-理。

  (二)对假-迁-移、假-补-登、以虚-假材料申办户口等弄虚作假非法落户的,应当注-销虚假户口(很明确的指出,应该注-销的虚假取得的户口)。

  (三)对历史政策原因造成一人多户,出生日期一致的(含农历和公历换算一致),可根据群众意愿提出申请,保留其中一个户口,注-销另一个未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户口。

  (四)对历史政策原因造成一人多户,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分类处-理:

  1.户口发生多次迁移,且迁入手续都规范完整,按照户口登记时间先后顺序,注-销其后登记的重复户口(迁入手续规范的都是按照先后顺序注-销后登记的重复户口,何况付君户口根本没有迁出记录,从出生到现在一直合法存在,而另一个不同名不同身.份.-证-.号.码的城镇户口根本没有合法手续,有什么-理由注-销合法的户口,保留不合法的户口)

  2.属久居,且找不到原始资料、已经无法查-证-原因的重复户口,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在群众承诺不再申请更正出生日期和姓名的前提下,可按群众意愿提出申请,保留其中一个户口,注-销另一个未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户口。(连这种情况都需要按照群众意愿提出申请,何况付君农村户口从出生到现在一直合法存在,没有任何迁出记录,你有什么-证-据和-理由予以注-销)。

  朗朗乾坤,有没有公-理?有没有天-理?

  

  

  

  

  




作者: 青柠    时间: 2018-12-15 10:58
感谢楼主,小手一抖,钱钱到手!
作者: 捂风挽笑    时间: 2018-12-17 22:25
感谢楼主,路过,支持一下啦
作者: 捂风挽笑    时间: 2018-12-17 22:31
写的真的很不错
作者: 青柠    时间: 2019-2-2 00:43
楼主 帮你顶下哈!!
作者: 懒喵喵    时间: 2019-4-12 10:40
学习了,谢谢楼主分享、、、
作者: 青柠    时间: 2019-4-16 15:19
我抢、我抢、我抢沙发~
作者: 心劫    时间: 2019-9-1 15:42
楼主人我是来刷分的,嘿嘿
作者: 雷啸    时间: 2020-2-13 17:39
找到好贴不容易,我顶你了,谢了
作者: 空谷幽兰    时间: 2020-4-30 04:31
先顶~~~再看~~~,好同志
作者: 心劫    时间: 2020-4-30 18:51
感谢楼主分享,帮顶~帮顶~~
作者: 空闲    时间: 2020-4-30 19:32
好好 学习了 楼主人 确实不错
作者: 心劫    时间: 2020-5-30 10:05
学习了,不错,讲的太有道理了
作者: 捂风挽笑    时间: 2020-8-2 08:04
感谢楼主,看帖回帖是美德!
作者: 捂风挽笑    时间: 2020-12-6 09:38
感谢楼主,路过,学习下
作者: 捂风挽笑    时间: 2021-1-5 11:59
不知该说些什么。。。。。。就是谢谢楼主
作者: 青柠    时间: 2021-4-24 19:34
你好楼主,感谢分享~
作者: 青柠    时间: 2022-1-27 05:19
真是 收益 匪浅 感谢楼主
作者: 心劫    时间: 2022-2-21 16:39
相当不错,感谢无私 楼主 分享精神!
作者: 寂寞如风    时间: 2022-3-21 01:56
帮帮顶顶!!
作者: 心劫    时间: 2022-4-9 07:44
楼主,貌似讲的很高深啊~~~
作者: 捂风挽笑    时间: 2022-12-11 22:21
谢谢楼主,共同发展
作者: 心劫    时间: 2023-2-26 11:07
共同学习,共同进步~~
作者: 捂风挽笑    时间: 2023-4-15 14:38
支持一下  楼主
作者: 青柠    时间: 2024-4-4 23:39
不错不错,楼主您辛苦了。。。
作者: 禁区    时间: 2024-5-2 01:09
感谢楼主 沙发!沙发!
作者: 青柠    时间: 2025-4-4 17:52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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