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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金蝉脱壳”?债务面临“暴雷”! ——巴中“外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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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 13:38: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是法律难题还是执法问题?一桩由企业第二任法人指控第一任法人抽逃注册资金、职务侵占股本金、在建项目资金、施工保证金等的案件,被某地相关机关不予立案。让报案指控人纠结的是,数百农民工、数十项目材料供应商的无助和项目烂尾的社会问题......

  

  项目风波——股权投资还是资本套路?

  巴中市的“外滩●璀璨明珠”项目、屹立河岸、家喻户晓。项目接近尾声却戛然停摆,数百农民工讨薪、数十材料商追债,一时间闹得沸沸扬扬,而这一场风波的背后故事,却让现任法人指控得让人叹为观止。

  现任法人李永胜自爆是“替罪羊”!巴中市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正和地产”),曾经辉煌唯一的巴中“外滩”项目,现在仅剩下一栋栋建筑物在那里诉说辛酸。李永胜介绍说,“正和地产”现在是负债累累,不是因为项目亏损,而是公司首任法人林裕科非法转移、套走了公司资金,留下公司一个“壳”。他面对数百讨薪的农民工和数十讨债的材料商,欲坚守一颗良心和正义,而得不到受案单位巴中市执法部门的支持。

  巴中市“外滩”项目,于2014年筹备落地,独特的地理位置优势和设计风格,吸引了不少市民和商业精英眼球。项目公司“正和地产”当时也在巴中城市里“独领风骚”,时任公司的法人林裕科,也是在巴中的商业大佬圈里“独占鳌头”。2015年5月12日,项目正火爆的时候,“正和地产”公司突然“换帅”,公司法人林裕科“卸任”,公司高管李永胜被“出任”法人。接下来,“正和地产”突然出现债务危机,集中爆发农民工讨薪、材料商维权事件。

  据有关资料显示:“正和地产”于2013年9月5日注册成立,该公司实缴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系自然人林裕科实缴900万人民币持股90%、李瑛实缴100万元人民币持股10%,共同投资组建。

  “正和地产”刚组建成立,2013年9月27日,时任法人林裕科与公司高管李永胜及股东李瑛就签定了一份约定股权转让事宜的《协议》。该《协议》约定林裕科以7100万元“天价”转让其90%全部股份,李永胜称该《协议》因自己无力履行而作废。


  “正和地产”现任法人李永胜指控:“正和地产”首任法人、控股股东林裕科,巴中“外滩”项目公司投资人林裕科,在“外滩”项目启动及后续在建中,不是以项目建设“赚钱”,而是以投资项目为名、抱着“圈钱捞金”的目的而来。李永胜称:自己的“正和地产”法人身份,是“正和地产”原法人林裕科赠与自己的5%股份安排出任。

  据“正和地产”财务资料显示,2014年1月13日,“正和地产”唯一“外滩”项目在建设中,该公司财务名目为“股本金及分红”的1000万资金被转到林裕科私人卡上。李永胜称这笔款项系“正和地产”股东入股股本金。2013年11月14日,“正和地产”《会议纪要》载明:巴中项目和龙泉项目,由万方置业和成都同汇经营管理层共同投资4500万元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并决定从巴中项目回收资金4500万元按出让55%股权比例出让给管理层。收回资金回到“成都同汇”视同股东利润分红,属经营管理层冲抵在同汇的个人借款。

  “正和房产”现任法人李永胜非常质疑:一方面,收回项目长期股权投资资金“视同”股东分红、冲抵个人借款,在巴中外滩项目实施过程中,并没有收益,何来股东分红?冲抵哪来的借款?公司管理决定就可以无视法律法规?看似“同汇投资集团”的“自家事”,然而更像“正和地产”法人林裕科等人,在巴中“外滩”项目的实施和经营行为中埋下了的一颗“雷”。2015年内患凸显,2016年集中“暴雷”,建设中的巴中外滩项目最终停摆烂尾,欠下高额债务、农民工血汗钱,项目竣工时间、项目质量等保障问题,被无情漠视。

  “我是被“顶包”的”,李永胜称“林裕科系资本套路,他“金蝉脱壳”,套走正和房产上亿资金,把六千多万高额债务和责任甩给“正和公司”,“正和公司”现在就是一个“空壳”,这即将给当地政府撂下一个“烂摊子”!我李永胜自己现在也搭上了上千万债务,自己实在顶下去了,我愧对巴中乡亲和毫无怨言资金支持的朋友和家人”

  2019年期间,李永胜报案指控林欲科在任“正和房产”法人期间,未经过相关资金使用程序和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从公司账户非法转款到林裕科私人账户,共计涉案金额高达5500万元人民币。2014年1月13日转款1000万元(股本投资),2014年1月21日转款2000万元(施工保证金),2014年1月23日转款1500万元(所谓借款)。同时,2013年至2015年林裕科私自转走其它款项共计23笔,总金额达1000万元。


  

  报案风波——法律盲区还是执法任性?

  据李永胜曝料,2020年8月11日,他到当地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2020年9月22日,大队将案件分给中队长陈浩办理。2020年11月30日,接通知后李永胜到陈浩办公室,陈浩口头告之称林裕科已涉嫌犯罪。2021年1月17日,该局蔡教导口头告诉李永胜称林裕科已涉嫌犯罪。2021年2月22日,李永胜收到了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不予立案决定。

  之后,报案人李永胜找到巴州区法制队长要求更换案件承办人,法制队长当即让张警官一起向领导汇报此事。几天后,张警官让报案人李永胜写了《复议申请》,但申请未通过。后来李永胜向市局申请立案复议,同样未获得通过。

  今年9月,四川法治与社会研究会相关调研员调查该案立案情况,被巴中市公安局电话告知,不予立案没有任何问题,其他请求不方便接受。新华社参考消息社区编辑部就该情况反映给巴中市市委、政府,目前该单位也未收到明确回复意见。

  

  官司风波——虚假诉讼背藏“空手套狼”?

  据有关资料显示,“正和房产”法人李永胜系“名义法人及股东”,李永胜也自嘲系被人设计“顶雷”了!

  2016年7月26,“正和地产”的《会议备忘录》记载:“本公司对外融资、资产处置、管理层人事变更、财务审计、合同签署等重大事项由大股东(本案一审原告)林裕科决定。因同汇公司长期被债权人干扰,导致公司无法正常经营,林裕科(本案一审原告)以虚假退出公司......所签定的内容真实与否,李永胜(本案一审被告)都无条件执行,但不承担任何法律后果,如有不利后果,由林裕科承担。”


  李永胜报案称:“正和地产”银行交易账单和财务凭证显示,林裕科转入“正和房产”资金共计6300万元,从“正和房产”转入林裕科私人资金是5500万元,该资金是今天转进明天转出,且未用于“正和房产”开支。资金金额显示,林裕科在“正和房产”资金仅剩800万左右。资金性质显示,林裕科转入资金是长期股权投资款。公司财务单据资金用途记载,林裕科转入的资金是购买“正和房产”开发外滩项目土地款和公司运营款。“同汇投资”的《公司会议纪要》,以及同汇万方公司财务凭证附件,也明文记载只有投资和分红名目。

  然而现实中,“同汇文化”和所谓的出借人邓宇森等,向成都相关法院起诉的“正和房产”三起借贷纠纷诉讼案件,总共涉嫌金额近六千万元的借款从何而来?借款交易流水记录何在?借款流向何去?

  

  暗流涌动——投资套路是否法外之地?

  以小博大,系商业惯性思维,这是针对遵循市场规律合法的商业经营模式而言。然而,把利益自私化、责任缺位、留下祸患,这不但是市场规律所不容许,而且应该业是法律和政策禁止的。


  不是法律无据、而是执法缺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规定,公司法人在履职期间,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现行最新司法解释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为六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一百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目前,巴中“外滩”项目,“正和房产”早已经给当地政府埋下一个“雷”。农民工的血汗钱、材料商的家底以及项目烂尾的各种遗留问题都亟待解决。治本还得治根,我们期待当地政府及相关管理及执法部门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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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5 08:41:09 | 只看该作者
谢谢楼主,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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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 09:32:15 | 只看该作者
真是 收益 匪浅 感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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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4 11:31:18 | 只看该作者
你好楼主,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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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7 05:36:24 | 只看该作者
我抢、我抢、我抢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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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4 00:08:05 | 只看该作者
不错不错,楼主您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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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2 07:12:03 | 只看该作者
相当不错,感谢无私 楼主 分享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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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9 00:03:18 | 只看该作者
写的真的很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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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9 13:23:25 | 只看该作者
感谢楼主,小手一抖,钱钱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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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5 01:31:49 | 只看该作者
帮帮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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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13 19:17:42 | 只看该作者
好好 学习了 楼主人 确实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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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13 19:17:58 | 只看该作者
感谢楼主,看帖回帖是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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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7 05:12:14 | 只看该作者
共同学习,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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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3 15:05:14 | 只看该作者
先顶~~~再看~~~,好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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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4 15:30:23 | 只看该作者
楼主,貌似讲的很高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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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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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1]圣天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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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07:32 | 只看该作者
楼主人我是来刷分的,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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