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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湖片区违法建设污水处理厂的举报书(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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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光明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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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6 19:04: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源:新浪微博

  被举 报人(建设单位):双流区水务局以及天府新区相关责任单位。

  被举 报人(施工单位):四川美富特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被举 报人(运营单位):成都天投实业有限公司

  举 报请求:

  1、责令被举 报人立即停止违法建设和运营,立即拆除违法建设、运营的剑南大道、南湖南路两处污水处理厂;

  2、责令被举 报人依法公开与污水厂建设项目相关信息;

  3、启动行政问责程序,依法追究被举 报人以及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行政责任。

  一、违法建设的污水厂地点:

  1、双流区协和片区(剑南大道),具体位于剑南大道武警指挥学院所属地块,与天府新区南湖半岛、南湖世纪小区相邻,在建;

  2、锦江水环境治理站(南湖南路),位于南湖南路与绿野路交叉口附近,距离南湖国际社区商品房住宅小区约100米,已建成投运。

  二、事实与理由:

  1、近期,南湖片区居民发现,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南湖片区突然出现两处在建和已经建成的的污水处理厂,分别位于剑南大道一侧和南湖南路。剑南大道项目工地,前期施工方在项目外围打着“江安河成都段部分河道堤防建设二期一阶段”的标识,当地居民未发现异常,近期发现有类似污水处理设备进场安装,才暴露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前期一直在这两个地方偷偷建设污水处理厂,而且南湖南路项目已经建成投运。

  2、经政府权威网站查询、电话沟通、现场查看,该两处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没有任何规划环评、建设环评信息,也没有政府相关部门批文公示信息,应当属于违法建设。

  3、2018年10月30日中午,周边居民自发前往剑南大道西侧工地现场与施工方沟通,指出了对方的违规行为,要求施工方立即停工。此时,施工方才临时摆放出相关公示信息(举 报人已保留了现场照片、视频、录音等资料,如需要,再补充提供)。

  4、据施工方10月30日下午才摆放现场的公示信息,该项目名称为“双流区协和片区(剑南大道)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建设单位双流区水务局,施工单位四川美福特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工日期为2018年8月16日。该设施总处理规模为10000m³/d,项目建设用地6154m²。

  5、经现场查看,剑南大道项目位于剑南大道与双华路交叉口附近,与天府新区南湖半岛、南湖世纪小区相邻;南湖南路项目位于南湖国际社区7期住宅楼附近,两个项目与邻近居民楼距离不过100米左右。而从地图可见,两处污水处理厂直线距离约1公里左右,就是近几年来天府新区政府以及相关企业投入巨资打造的江安河、府河河道改造形成的6000亩南湖风景旅游区,而在两处污水处理厂半径2公里范围内,更是分布了南湖国际社区、锦江社区、佳兆业君汇上品、远大中央公园、南湖香麓等多个商品房住宅小区,居民人口不下10万人之众。

  5、据查,成都市环保局目前尚未受理上述污水厂项目的环评报告。根据2018年4月13日天府新区环保和统筹城乡局微信公众号“天府华阳”发布的[关于华阳污水处理厂扩容项目有关情况的通报]信息显示,位于华阳街道广福社区的华阳污水处理厂扩容项目目前仍然处于环评阶段。除此之外,成都市环保局没有上述两处污水处理厂项目报送环评的信息。

  7、再据了解,剑南大道项目用地使用权归属武警指挥学院,土地性质属于军事用地;南湖南路项目用地,依照规划,应属于公用绿地性质。

  三、举 报人八问

  根据上述事实,举 报人有如下质疑:

  第一、剑南大道项目用地是否具备正当的用地审批手续?军事用地转为地方公共建设用地,公用绿地转为建设公共设施,有没有办理相应的土地征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出租出借、土地用途变更的审批?

  第二、即使不存在用地权属问题,污水处理厂这类公共建设项目,依法应当遵循规划、环评、公示、听证会等流程,被举 报人为何没有通过规划、环评、公示程序就偷偷开工建设?

  第三、根据四川省成都天府新区总体规划(2010-2030年),该区域并未规划污水处理厂。规划就是红线,被举 报人故意违反规划法规,以欺骗手段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社会影响极为恶劣,依法应当追究其违法建设的法律责任。

  第四、被举 报人对两个项目未批先建,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上述两处污水处理厂项目未经环评、未获得施工许可的情况下就确定了施工单位,并且打着河道堤防工程名义暗地动工建设,令政府公信力荡然无存,被举 报人以及相关部门及其负责人是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被举 报人施工单位四川美富特水务有限责任公司10月30日下午才匆忙摆放现场的公示信息显示,项目开工日期为8月16日,没有通过合法的规划、环评、公示程序,被举 报人为什么就胆敢违法开工?作为企业法人的施工方为什么如此有恃无恐?这背后有没有被举 报人双流区水务局作为政府部门的责任?

  第六、在直线距离不足2公里的南湖风景旅游区周边生态优美的两江一湖地区,常住居民达10万之众的地方修建污水处理厂,考虑过周边居民的诉求了吗?听取过周边居民的意见吗?

  第七、10月30日下午,周边居民自发前往项目工地现场,指出施工方违法建设的行为,要求施工方立即停工。这是人民群众表达合法合理诉求的正当权利,令人遗憾的是,当地派出所出动警力,对现场群众进行阻挠打压,过程中部分警员粗暴对待手无寸铁的羸弱老人,动手对老人进行推搡,导致一位六十多岁的郑姓老人(女性)倒地不起,现场警员没有给予任何施救,围观群众拨打120电话才把倒地老人送到医院救治。

  第八、10月31日上午,周边部分居民自发向社区领导反映情况,表达合法诉求,双方相互沟通意见,在此过程中,竟有自称派出所的电话打进会场,指控参与会议的群众“传播非法信息”、“非法聚会”;实在让人难以理解。

  10月30日、31日,不少居民通过微博、抖音等互联网渠道表达合法诉求,遭遇封sha、屏蔽。

  10月31日开始,当地派出所不断传唤多位居民到派出所,询问居民参与传播信息、表达诉求的情况,检查当事人手机,滞留当事人数小时之久。警方此举,虽说程序合法,但是严格说已经涉嫌公权擅用,对合法表达诉求的公民施以高压。更为恶劣的是,半夜三更自称华阳派出所电话骚扰居民,其自称华阳派出所,其行径更像是黑恶势力所为。

  还是在10月31日,当地政府通过社区组织,利用微信工具,要求小区各楼栋长、居民小组长对小区内出现的有关污水厂的文字一律清除。一时间,本该代表居民、业主利益的楼栋长、组长们越庖代俎,不辞辛苦把本该物业公司份内保洁的活儿也干了,举 报人相信,这其实醉翁之意不在酒。

  上述情况,无疑让举 报人战战兢兢,如履薄冰,但同时举 报人也有第八问:当地一些部门或者机关,他们究竟害怕什么?居民们依法行使公民权利,依法表达合法合情合理诉求,帮助政府纠错,居民们努力尽自己力量维护政府权威和公信力,何罪之有?相反,在当地一些职能部门眼里,“维稳”第一,对群众利益视而不见。对群众诉求动辄打压,网上删帖、屏蔽,网下电话骚扰、威胁,防民之口无所不用其极,有关部门如此做派,究竟是在“维稳”,还是在破坏社会稳定?这种一味封堵的做法,其实是在撕裂政群关系,败坏党和政府形象、权威和公信力,给党和政府抹黑,哪里还有半点的以人为本,执政为民?

  综上所述,举 报人向有关部门和领导依法举 报上述被举 报人违法建设的事实,祈盼上级领导体恤民意,查明事实,依法问责,为这一方百姓守护好南湖地区这美丽家园。

  此致

  中 央 环 保 督 查 组

  天府新区南湖片区热心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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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6 19:04:35 | 只看该作者
你好楼主,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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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14 07:34:20 | 只看该作者
真是 收益 匪浅 感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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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6 02:54:34 | 只看该作者
我抢、我抢、我抢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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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 21:12:27 | 只看该作者
感谢楼主,路过,学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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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31 16:06:39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不错,讲的太有道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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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9 18:12:32 | 只看该作者
先顶~~~再看~~~,好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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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9 08:52:01 | 只看该作者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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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3 06:26:10 | 只看该作者
帮帮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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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6 23:38:45 | 只看该作者
不知该说些什么。。。。。。就是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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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4 15:51:26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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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4 18:19:44 | 只看该作者
感谢楼主,路过,支持一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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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4 18:43:12 | 只看该作者
感谢楼主分享,帮顶~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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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2 01:27:28 | 只看该作者
写的真的很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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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30 05:41:33 | 只看该作者
好好 学习了 楼主人 确实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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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9 15:18:54 | 只看该作者
支持一下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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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18 07:58:21 | 只看该作者
楼主人我是来刷分的,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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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21 13:43:48 | 只看该作者
不错不错,楼主您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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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6 09:02:46 | 只看该作者
感谢楼主,看帖回帖是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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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0 08:29:48 | 只看该作者
谢谢楼主,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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