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和黄金制品:携带入境的货币工具(包括流通中的美国或其他国家的硬币及货币、旅行支票、现金汇票和可流通证券等)金额超过一万美元(以个人或共同旅行的家庭为单位),应填妥美国海关4790表(Custom Form 4790),主动向海关申报。要严格遵守1万美元的限制,未如实申报者可能导致被追究民事及刑事责任,包括没收所持货币及货币工具。
金币、奖章和金块,现在已可被携带入境。但是,根据国外资产控制办公室(Office of Foreign Assets Control)有关规定,源自或从古巴、伊朗、利比亚、塞尔维亚和苏丹带入的上述物品禁止入境。仿制金币如颁发国未作相应标记,也不准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