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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正式明确!2020年这6种发-票必须检查备注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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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1 21:00: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发-票问题永远是会计在工作中遇到的频率是最多的,而且关于发-票的一些政策也出台了不少,会计需要注意的就更多了,发-票上看似不重要的备注栏,也会成为会计在工作中的“致命一击”,针对备注栏畅捷通好会计的小好就来说说2020年的新规定,快往下看吧~
一、发-票的接受收款人和复核人可以为空吗?
发-票的接受收款人和复核人可以为空吗?收款人和复核人都为空的发-票是否会被处罚?我们一起来看看,深圳税务局的官方回复吧!
问:纳税人开具发-票时,只写了开票人,收款人和复核人都为空,请问对于这种情形是否会处罚?如果处罚,依据哪一条?是否是依照“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的”这一条?
答: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第22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发-票上面有的栏目当然要填写。
1、自助机代开,收款人:法人,复核人:财务负责人,开票人:代开机名称。
2、前台领取,如要求前台填写,则按纳税人要求填写,否则收款人、复核人为空,开票人为前台操作人员。
3、EMS邮寄,收款人、复核人为空,开票人为操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版),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发布日期:2019.7.24
第四章?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第二十四条 <<办法>>第十九条所称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下列情况:(一)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二)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
第二十五条 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务的,是否可免予逐笔开具发-票,由省税务局确定。
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第三十条 <<办法>>第二十六条所称规定的使用区域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区域。
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二、备注栏不全,一律退回,2020年发-票备注栏填写指南
无论是纳税人自行开具,还是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需填写的內容都有明确规定,若没按要求填写则属不合规发-票不能作为抵扣凭证。
1、纳税人自行开具
2、税务机关代开
(1)备注栏内注明纳税人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代开发-票岗位应按以下要求填写专用发-票的有关项目。备注栏内注明增值税纳税人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2)税务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
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3)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代开建筑服务发-票时
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4)税务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
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5)税务机关为出售或出租不动产代开发-票时
备注栏填写销售或出租不动产纳税人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组织机构代码)、不动产的详细地址;按照核定计税价格征税的,“金额”栏填写不含税计税价格,备注栏注明“核定计税价格,实际成交含税金额×××元”;
(6)差额征税代开发-票
通过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三、注意这六种发-票收到时,一定要检查备注栏
在什么情况下开具发-票需要填写?如何填写?下面跟好会计的小好一起来看看发-票备注栏的小奥秘吧~
1、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
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3、销售不动产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4、出租不动产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5、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6、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
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小结:]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也包括票面的备注栏,企业取得未按规定进行备注的发-票属于不合规票据,属于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文字太多看着累?记不住?不要紧,好会计的小好做了一张思维导图,方便你直观了解。
四、未按规定填写备注栏的风险
1.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 务 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3.土地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第五条规定,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好会计提醒:今天起,备注栏一定不能随意了。大家一定要注意!符合条件但未按规定填写备注栏信息的增值税发-票,将不能作为有效税收凭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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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3 19:17:35 | 只看该作者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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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1]圣天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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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0 17:19:36 | 只看该作者
感谢楼主,看帖回帖是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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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7 07:38:14 | 只看该作者
支持一下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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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3 01:52:46 | 只看该作者
不错不错,楼主您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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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7 06:34:15 | 只看该作者
好好 学习了 楼主人 确实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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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7 00:00:09 | 只看该作者
我抢、我抢、我抢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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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 22:30:26 | 只看该作者
相当不错,感谢无私 楼主 分享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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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 22:30:30 | 只看该作者
先顶~~~再看~~~,好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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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4 08:37:22 | 只看该作者
感谢楼主,路过,学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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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13 22:17:50 | 只看该作者
找到好贴不容易,我顶你了,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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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18 21:20:08 | 只看该作者
你好楼主,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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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2 06:40:07 | 只看该作者
谢谢楼主,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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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3 07:36:24 | 只看该作者
感谢楼主 沙发!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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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7 04:00:48 | 只看该作者
真是 收益 匪浅 感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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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貌似讲的很高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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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炽天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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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23 18:26:20 | 只看该作者
楼主人我是来刷分的,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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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24 02:22:51 | 只看该作者
写的真的很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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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24 04:15:00 | 只看该作者
共同学习,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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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6 13:07:18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不错,讲的太有道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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